在青少年体育竞赛中,“虚假年龄”是一个老问题了,也是体育系统各级管理机构整顿赛风的一个重点问题。自二十世纪80年代以来,各级体育竞赛管理部门曾经使用骨龄分组进行比赛,对于整顿赛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队伍建设确实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在青少年体育竞赛中如何使用骨龄也存在一些认识问题和实际操作的问题,因此想谈一下我的看法,供大家讨论、参考。
一、骨龄评价在优秀运动员后备队伍建设中的作用:
由于遗传和环境因素的影响,个体发育的程度和速度不尽相同,相同生活年龄的个体在身体的高矮、大小、心理发育水平的高低以及第二性征出现早晚等方面都存在非常大的个体差异,生活年龄不能完全反映个体的生长发育程度。因此,人们提出使用生物年龄来反映个体的发育成熟程度,骨龄就是一种应用最为广泛的生物年龄。
在相同生活年龄的儿童青少年中,骨龄的正常值范围在±2岁之间,也就是说早发育者与晚发育者的骨龄最大可相差4岁。与生活年龄相比,骨龄与儿童青少年的身体形态(例如身高和体重)、速度、力量、耐力等运动素质的相关关系更为密切,在生活年龄相同而发育程度不同的情况下,儿童青少年的运动能力将表现出很大的差异。因此,在少年运动员选材中常常将骨龄作为比较不同个体运动能力的统一尺度(即在相同骨龄下比较)。国内外一些学者也因而提出,在青少年儿童体育竞赛中以生物年龄分组更加公平、公正,有利于体育运动人才的选择与培养。
目前,在大部分运动项目的基层教练员中经验选材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其中运动成绩是主要的依据之一,所以在体能项目中的儿童少年运动员中发育早熟者的比例非常高。在20世纪80年代,上海体育科研所的曾繁辉调查了少体校和参加全国少年田径比赛运动员的成才率,发现虽然儿童、少年运动员中早熟者比例较大,但在成年时成为优秀运动员的比例很小。在女孩13岁~14岁后,男孩15岁~16岁后,具有运动天赋的正常发育或晚发育的少年运动员才能够逐渐的显露出来,但却丧失了许多参赛与培养的机会。此外,在少年体育竞赛中虚假年龄的儿童少年运动员又往往是那些发育早熟者,这就使有运动天赋的少年运动员处于更加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之中。所以,在儿童青少年体育竞赛中应用骨龄不仅是遏制虚假年龄不正之风、维护体育竞赛公平、公正原则的重要手段,更是促进我国优秀运动员后备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
二、关于骨龄评价标准:
无论在国际上还是在国内,进行骨龄评价时首先要考虑标准的选择。由于种族和生活环境的差异,不同国家(种族)的青少年生长发育速度不同,与欧洲和美洲青少年相比东亚国家(中国、日本、韩国)的青少年具有青春期骨发育显著提前的特征,使用国外的骨龄评价标准,所得到的骨龄与骨发育实际有相当大的偏差。而由于生活环境的差异,不同亚洲国家青少年骨发育的提前程度也不尽相同,所以应当选择适用于本国青少年的骨龄评价标准。为此,国家体育总局曾经在二十世纪80年代组织制订了我国儿童青少年的骨龄评价标准《中国人手腕骨发育标准-chn法》,在各相关领域得到广泛的应用。
但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卫生医疗条件明显改善的背景下,我国青少年儿童的生长出现了明显加速的长期趋势。所以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中国人骨发育标准修订》课题组开始修订我国儿童的骨龄标准,在《中国人手腕骨发育标准—中华05》研究成果基础上所修订的我国体育行业标准《中国青少年儿童手腕骨成熟度及评价方法》,国家体育总局于2006年发布、实施。
所有欧洲杯买球平台-欧洲杯投注网址标准的制订都要依据标准化的儿童样本,评价骨龄时实际上是将被评价者与制订标准的样本相比较而得出骨龄。因此,所应用人群的生长发育规律与制订标准的样本是否相同决定了标准应用的准确性。美国的g-p图谱依据美国1920s-1950s中上社会阶层家庭的白人儿童;英国的tw1和tw2方法依据1950s中等社会阶层家庭的儿童为样本,tw3方法依据欧美1970s-1990s的儿童,所以,这些骨龄评价标准不适用于我国儿童。在修订骨龄标准过程中也发现,与二十世纪80年代的儿童相比,我国当代儿童的骨发育也出现了明显加速的长期趋势,青少年儿童在较小的年龄上就达到了与原骨龄标准样本相同的骨成熟度,使用原骨龄标准《中国人手腕骨发育标准-chn法》评价当代青少年儿童的骨龄普遍偏大,出现较大的偏差。这是近几年内影响骨龄在青少年运动员选材和运动竞赛中应用效果的主要原因。
三、关于年龄推测和青少年运动竞赛以生物年龄分组的问题
骨龄在许多涉及青少年儿童生长发育的领域里均有重要的应用价值。在人类考古学中,很早就使用骨龄来估价尸骸的年龄。在法庭科学中,骨龄也是国内外普遍用来推测无可靠出生日文证青少年年龄的主要依据。但所推测的不是被评价者确切的具体年龄,而是一个年龄范围。这种推测是有统计学理论基础的,因为,生长发育学评价标准大都以百分位数法制订,骨龄也是一样,先计算各年龄组骨龄的百分位数,然后以适宜的数学模型拟合平滑各个百分位数曲线,得出评价标准。在每一年龄组的中骨龄的第3百分位数至第97百分位数为正常值范围,发育提前者(骨龄大于年龄)和发育延迟者(骨龄小于年龄)在第50百分位数(骨龄等于年龄)上下均匀分布。正常青少年儿童骨龄的第97分位数和第3百分位数是正常值范围。因此,对于97%的未知年龄的正常个体,可以推测其年龄在这个正常范围之内。反过来说,对于自称某年龄的个体,如果骨龄与年龄的差值超出这个范围的上限,那么就有97%的把握说其真实的年龄大于自称的年龄。
由于青少年儿童的身体形态和运动能力与骨龄密切相关,在教练员选择运动员时实际上也选择了较大的骨成熟度,所以在需要高身材和速度力量性的运动项目中,发育提前的青少年运动员的比例较高,所以上述年龄推测的把握程度将有所降低。
在以往各级青少年儿童运动竞赛规程中,都有参赛年龄的规定,并且大都规定了骨龄鉴定这一程序,应用骨龄减年龄的差值来限定运动员的参赛资格。由竞赛规程来讲这样的规定不够严谨,因为不同竞赛规程所规定的骨龄减减年龄的差值不尽相同,是否符合不同运动项目的特点尚待进一步的研究。其次,仍然存在如果发育一般或晚发育者虚报年龄仍然符合规程规定的漏洞。
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在青少年运动竞赛中以骨龄分组,不与生活年龄发生联系。这样做不仅更加体现了运动竞赛的公平、公正,遏制虚假年龄的不正之风。同时,也为生活年龄相同而发育程度不同的少年运动员提供了同一尺度下的竞争环境,更加有利于优秀后备人才的发现与成长,我国一些省市在青少年运动竞赛中采用了这种方法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四、关于骨龄评价的程序问题:
制订严密骨龄评价程序是保证青少年运动竞赛中骨龄评价公平、公正的重要措施。许多省市在实践中摸索出了有效方法,制定了严格的骨龄评价程序,类似于兴奋剂检测的双盲法。首先由竞赛组织者制订出一套特殊的编码系统,表面是字母组合的明码,内部是能在x线下显影的暗码(铅号)。明码和暗码由计算机随机生成,二者的对照表要密闭封存;第二步,进行运动员身份认证,使用上述编码拍摄x线片(登记明码和姓名等);第三步,骨龄评价人员读片(登记暗码和骨龄);第四步,在上述三方人员同时在场情况下汇总,打开密封的明码和暗码对照表,将骨龄与运动员姓名、单位联系起来,打印结果。第五步,公示。这套程序看起来费事,却是保证骨龄评价公平公正的较好方法,也能够减少组织者、骨龄评价者很多不必要的人情烦扰。
五、关于骨龄评价的可靠性问题:
骨龄评价的可靠性指的是欧洲杯买球平台-欧洲杯投注网址过程中评价者本人以及不同评价者之间所出现的系统误差和随机误差,决定了骨龄评价的准确性和精确性。就像实验室内和不同实验室之间的质量控制一样,骨龄评价的可靠性对于骨龄的科学应用具有重要的作用。任何人的骨龄评价都不能达到100%的重复,但是通过骨龄评价的系统误差和随机误差的估价,可以看出评价者的读片水平。如果骨龄评价的可靠性较差,或是在长期工作中不自觉地出现高评或低评的系统偏差,就会严重影响骨龄结果的准确性和精确性。所以,对于参加这项工作的人员应当制订出准入资格制度和定期的培训、检验制度,使各项青少年体育竞赛的骨龄评价结果保持在适当的可靠性范围之内。
六、关于手腕部x线拍摄的规范化问题:
要得到准确的骨龄评价,x线片拍摄的规范化也很重要。在以往的工作中这个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手腕x线片拍摄的不规范给骨龄评价带来了难度,也必然带来误差。在手腕x线片拍摄中最为重要的是正确的手腕放置和正确的曝光与胶片的冲洗,手腕位置准确与否将直接影响读片的难度,例如桡骨和尺骨的旋转可能得到误导的x线影像,因而增加结果的可变性。不适宜的曝光和冲洗的粗心大意将减少x线影像的层次和对比度,使骨龄评价者难以识别特定的成熟度指征,降低骨龄评价的可靠性。因此,强调x线拍摄的规范化也是骨龄应用中的重要问题。
七、关于骨龄评价工作的组织与管理问题:
我们应当承认,在青少年体育运动竞赛中应用骨龄对于遏制“虚假年龄”不正之风确实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不可否认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但产生的这些问题不在于骨龄本身,而是在于我们对于少年运动员成才与发育规律的了解,以及对骨龄应用的认识,在于对骨龄评价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所存在的不足。骨龄评价是一项技术性的工作,类似于运动项目的裁判工作,因此也同样需要加强管理,进行组织,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通过运动竞赛的杠杆与导向作用使骨龄评价为优秀青少年运动员的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
热门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