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界青少年比赛中,虚报年龄、以大打小已经成为顽疾。在2009年中国围棋段位赛中,少年运动员白宝祥因骨龄测试不合被取消比赛资格引起的不小的风波,相继在媒体上进行了报道。我曾数次参加中国骨龄标准应用培训班,对骨龄测试工作有一定的了解,所以,想谈一下由这一事件所反映出来的几个问题,供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部门和关心这一事件的网友们参考。
一、关于骨龄测试使用的标准问题:
国家体育总局对中国儿童骨龄标准问题非常重视。在20世纪80年代曾经组织全国性的研究,制订了中国人手腕骨发育标准,就是过去使用的chn法,经过批准成为国家行业标准。但因为我国儿童出现了加速生长发育的长期趋势,在2005年,以河北省体育科学研究所张绍岩研究员为首席专家的课题组,又承担了骨龄标准的修订研究,提出了修订的新骨龄标准,称为《中国人手腕骨发育标准-中华05》,并于2006年国家体育总局已经发布、实施,代替原有旧的chn法标准。我在2006年又一次参加推广学习班,增加了不少的知识。和中国学生体质调查一样,中国儿童骨龄发育出现了很大的变化。如果仍然使用旧标准,就会使骨龄看大,而且不同年龄段看大的程度不同,因而曲解少年运动员真正的发育程度。比如说,对一名少年男运动员,使用chn旧骨龄得出的骨龄是15岁,而使用新标准中华-05骨龄是14岁,说的是现在的这名运动员在14岁就达到了上个世纪80年代15岁儿童的发育程度。所以使用原来的chn法所评价的骨龄都偏大。
在“白宝祥事件”的各种报道中,对白宝祥骨龄测试结果的解释是:“测试大夫说了,骨龄到18.3时就已经闭合了,就是等同于19岁,没有什么误差了”。不管原话是否是这样,但骨龄18.3岁就闭合,看来是使用了原来的旧标准-chn法骨龄,因为chn法骨龄男孩在18.3岁桡骨骨骺完成融合。但又一个问题是,即使是使用原有的旧标准,也得不出18.6岁的骨龄,因为原chn标准得出的最大骨龄是18.3岁。
我也经常在少年运动员的科学选材和青少年比赛使用骨龄,经过几年的使用,感觉新的骨龄标准-《中国人手腕骨发育标准-中华05》不仅得出的骨龄更精确,更重要的是符合当今儿童的生长发育实际,而且新标准是根据我国中上经济背景的儿童大样本修订的,更有利于不同社会经济背景的青少年运动员。据本人了解,河北省体育科学研究所张绍岩研究员还在研究青春期后期的更准确的骨龄评价方法,以及采用新指标能够评价18岁以后的骨龄新方法。
二、关于正常儿童的骨龄变异范围问题:
由于遗传和环境的影响,相同年龄的正常儿童发育程度不同,骨龄减年龄差值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之间叫做骨龄的变异范围。这个范围不应叫做误差,因为容易和下面所说的骨龄评价误差相混淆。正常儿童骨龄减年龄的范围基本上在±2岁之内,不是象某些人所说的在1-5岁之间,因为这个数值超过±2岁,就有可能存在一些影响生长发育的疾病。而且大部分正常儿童在±1岁之间,随这个差值的增大人数也越来越少。所说的±2岁正常值范围在统计学上来说把握在97%以上,正常值±1.5岁的范围的统计学把握大致在90-95%之间(不同年龄段有差别)。但少年运动员的这个范围是否有不同吗?就这个问题,本人也曾与张绍岩研究员进行过交流探讨,据他说,少年运动员发育程度的分布具有运动项目和性别特征。但就围棋项目来说,我认为可能与正常青少年的差别不大。
三、关于骨龄评价的误差问题:
骨龄评价都有误差,但不同人的误差大小不同。我曾经学习过张绍岩研究员在中国运动医学杂志上发表的关于骨龄评价误差的研究论文,评价者本人和评价者之间都存在骨龄评价误差,评价者之间的误差大于评价者本人的误差,读片经验是其中主要决定因素之一。但这项研究是在经过培训后进行的,没有参加培训的读片者之间存在有更大误差的可能性,因为培训过程也是一个对骨发育过程中的评价特征的理解,并统一到标准尺度上来的过程。
通过上述引发的问题来看,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部门也应当学些一些有关骨龄评价的基本知识,在管理工作中增加一些透明度,包括使用统一的骨龄评价标准与方法,并重视骨龄评价工作者的组织、培训与纪律的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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