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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相关研究】中国九市七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状况调查研究


时间: 2022/10/11 9:50:36 浏览量:244 字号选择: 分享到:

儿童期生长迟缓不仅影响体格、心理、认知能力的全面发展,而且增加成年慢性病风险[1,2],世界卫生组织因此将降低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列为2025全球营养目标的首要核心任务[3],我国亦将其列为《"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主要目标之一。2002—2013年我国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呈下降趋势[4],农村及贫困地区仍呈高度流行态势[5,6,7]。最新研究表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生活环境改善以及卫生服务水平提升,我国发达地区儿童营养状况已明显改善[8],但有关生长迟缓的现状仍缺乏详实数据。为此,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健康司的领导下,课题组于2016年6月至11月开展了9个城市(简称九市)7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状况的调查,旨在了解我国较发达地区儿童生长迟缓现状,探讨并分析存在的问题,为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的精准施策提供参考依据。



对象和方法

一、调查范围
2016年6—11月在北京、哈尔滨、西安(代表北片地区),上海、南京、武汉(代表中片地区),广州、福州、昆明(代表南片地区)九市的城区和郊区进行现况调查。调查点与2015年第5次九市儿童体格发育调查基本一致[8],其中,城区是指该市中心城区,郊区是指该市管辖范围内中心城区之外的周边郊区或开发区。本调查通过首都儿科研究所伦理委员会批准(sherll2015009),所有被调查儿童的家长均口头同意参加此次调查。


二、调查对象及抽样方法
1.调查对象:
1月龄~差1 d满7周岁的所有儿童均包括在内。剔除标准为严重肢体残疾无法进行体格指标测量以及拒绝参加本次调查的儿童。


2.抽样方法与样本量:
采用分层整群抽样的方法,按照"市—城区或郊区—区—街道居委会或幼儿园"四阶段确定调查点,<3岁以街道社区居委会为单位,≥3岁以幼儿园为单位进行整群抽样。根据总体率的估算公式(其中参考2002年全国营养调查城市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检出率p=0.049,δ=0.000 6)估计样本量为4 973名,即每市城郊所选调查点7岁以下儿童人数不低于10 000名,且要求实际调查人数不低于应调查人数的95%。具体抽样程序详见参考文献[9]


3.年龄分组:
每岁1组,其中0~<1岁组为1月龄~差1 d不满1岁,1~<2岁组为1岁~差1 d不满2岁,余依此类推。


三、调查内容与方法
1.生长迟缓的筛查:
对被抽中街道居委会或幼儿园的所有7岁以下儿童近半年内最近一次身高、体重测量值进行登记。以"2009年中国0~18岁儿童青少年身高、体重标准"的身高第10百分位作为筛查界值[10],身高低于筛查界值的儿童(初筛)被集中召回到指定场所,进行现场复测。如无近半年之内身高、体重测量值者,需召回进行现场测量。身高、体重的测量方法与2015年第5次中国九市儿童体格发育调查相同[8]


2.生长迟缓的判定:
以"2009年中国0~18岁儿童青少年身高、体重标准"[10]为参照,应用"儿童生长发育与营养评价系统"软件计算身高的百分位值和z分值,身高<第3百分位作为生长迟缓的判定标准[11]。为充分了解生长迟缓不同程度的分布,按身高水平将生长迟缓分别定义为临界(第2.3~3.0百分位,即z分值-2.00~<-1.88),轻度(第0.6~<2.3百分位,即z分值-2.50~<-2.00),中度(第0.1~<0.6百分位,即z分值-3.0~<-2.5),重度(<第0.1百分位,即z分值<-3.0)。


3.身高偏矮的判定:
将身高位于第3~<10百分位定义为身高偏矮。


4.质量控制:
对参与调查的人员进行统一培训,经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现场调查。测量工具由九市工作组统一配置,每天测量前按照标准方法对其进行校验。生长迟缓的筛查、判定均由主治及以上儿科或儿童保健医生按照研究实施方案既定规范程序执行。


5.分组:
按不同年龄、性别、地区及来源城市还是郊区分组。


四、统计学方法
应用epidata 3.0软件进行数据的双录入,应用spss 20.0进行数据的整理、核对与统计分析。用生长迟缓儿童或身高偏矮儿童在实际调查人数中所占的比例[名(%)]表示检出率,同时计算检出率的95%ci,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结果

一、基本情况
九市7岁以下儿童应调查113 084名,因年龄缺失、身高缺失无法进行复测者共2 585名,实际调查人数110 499名,调查率97.7%。其中,城区55 524名(男29 057名,女26 467名,男女比例为1.1∶1),郊区54 975名(男28 864名,女26 111名,男女比例为1.1∶1)。各市调查人数见表1。



二、生长迟缓的现状
表2显示,生长迟缓总检出率为1.9%(2 141/110 499,95%ci:1.8%~2.0%)。城区生长迟缓检出率略低于郊区[1.6%(95%ci:1.5%~1.7%)比2.3%(95%ci:2.2%~2.4%),χ2=56.246,p<0.01]。男、女童生长迟缓检出率均为1.9%(95%ci:1.8%~2.0%),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0.003,p=0.965)。生长迟缓检出率在0~<3岁略有下降,之后有所提高,详见表3


不同地区比较显示,北片、中片、南片生长迟缓检出率在城区依次为0.9%(193/20 374,95%ci: 0.8%~1.0%)、0.8%(154/18 486,95%ci: 0.7%~0.9%)、3.3%(557/16 664,95%ci: 3.0%~3.6%),在郊区分别为1.1%(241/21 924,95%ci: 1.0%~1.2%)、1.4%(227/16 775,95%ci: 1.1%~1.7%)、4.7%(769/16 276,95%ci: 4.4%~5.0%);南片高于北、中片(城区χ2=437.736,郊区χ2=646.533,p均<0.01),而北、中片城区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1.429,p=0.232),中片郊区略高于北片(χ2=5.130,p=0.024)。

九市之间比较显示,无论城郊区,广州生长迟缓检出率最高(表4)。


表5可见生长迟缓儿童中,以临界和轻度为主(78.4%,1 679/2 141),重度较少(7.2%);城区与郊区生长迟缓程度构成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5.232,p=0.156)。地区比较,南片中重度所占比例(23.5%,312/1 326)略高于北片(20.0%,87/434)、中片(16.5%,63/381)(χ2=18.683,p=0.005)。表6为各市生长迟缓程度构成。


三、身高偏矮的检出情况

九市身高偏矮儿童检出率为5.2%(5 721/110 499),郊区略高于城区(表7)。
城区身高偏矮检出率男女分别为4.6%(1 333/29 057,95%ci:4.3%~4.8%)和4.6%(1 225/26 467,95%ci:4.4%~4.9%),郊区分别为5.8%(1 666/28 864,95%ci:5.5%~6.0%)和5.7%(1 497/26 111,95%ci:5.5%~6.0%),男女童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χ2=0.053、0.038,p=0.818、0.845)。

北、中、南片儿童身高偏矮检出率城区分别为3.2%(654/20 374,95%ci:3.0%~3.5%),3.6%(658/18 486,95%ci:3.3%~3.8%),7.5%(1 246/16 664,95%ci:7.1%~7.9%);郊区分别为3.6%(784/21 924,95%ci:3.3%~3.8%),3.9%(656/16 775,95%ci:3.6%~4.2%),10.6%(1 723/16 276,95%ci:10.1%~11.1%);城、郊区南片均高于北、中片(χ2=448.845、996.853,p均<0.01)。

各城市间,广州身高偏矮检出率最高,南京最低(表7)。



讨论

儿童期生长迟缓因其全球范围的高发生率以及对人类健康所产生的长远期不良效应而受到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的高度重视与关注,继而出台一系列与之相关的全球行动计划("2025全球营养目标""2016—2025联合国营养问题行动十年"决议、"2030可持续发展目标"等),为改善儿童生长迟缓提供了全球行动指南。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儿童的健康发展,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儿童健康的政策,国务院相继印发《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并将降低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作为主要目标之一。本研究对处于不同地域的九市调查结果显示7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检出率为1.9%,如按世界卫生组织标准(-2 s)判定,生长迟缓检出率则为0.7%(743/110 499),明显低于全球报告的22.2%,而与一些发达国家较为接近,如德国5岁生长迟缓检出率1.3%、智利1.8%、澳大利亚2.0%、美国2.1%、韩国2.5%[12,13]。与国内其他研究相比,明显低于2013年全国营养调查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检出率的8.1%以及贫困地区的30.2%[4,5],与一些大城市2.4%的生长迟缓率相近[4],提示我国较发达地区已提前实现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目标,达到了发达国家水平,这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尤其是发达城市的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食物供应日益丰富以及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服务能力等的快速提升密不可分。世界卫生组织于2019年提出最新的儿童营养不良人群流行程度判定界值,按照此标准,我国九市7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处于较低流行状态(人群检出率<2.5%)[14]

本研究按社会发展程度,将九市中心城区和周边郊区或新开发区分别定义为城区和郊区,结果显示生长迟缓存在城区低和郊区高的特点,与国内其他调查儿童生长迟缓检出率城市低、农村高的趋势一致[4]。而且郊区生长迟缓检出率仍远低于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5,6]。这表明发达地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卫生服务的可及、受教育程度提升、卫生环境改善等为儿童提供了更加有利的生长环境,使儿童营养不足得到极大改善,生长迟缓呈较低水平,这与国内其他调查展现的生长迟缓检出率逐年下降趋势一致[4],提示社会环境、健康服务等的改善对降低生长迟缓至关重要,这也为进一步制定中国欠发达地区营养不良改善对策提供了借鉴。

男女童生长迟缓检出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与波黑、白俄罗斯、约旦等的报道结果一致[15,16],但是其他一些国家及地区的报道显示男童生长迟缓率高于女童[17,18],中国营养调查也显示男童略高于女童,但是分年龄组之后,3岁以后男女童差别并不明显[4]。不同国家或地区生长迟缓检出率呈现不同的性别差异,是否是生理、社会环境、养育行为或态度等众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尚有待进一步研究。

我国地域辽阔,不同地区不仅存在社会经济发展不均衡现状,而且在自然环境、生活习惯、文化习俗、饮食行为等诸多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别。本调查结果表明南片地区生长迟缓检出率明显高于北、中片地区,与青少年及成年早期身高的北高南低的趋势一致[19]。从各城市比较结果可以发现,广州市生长迟缓检出率明显高于其他城市,这与其高度发展的经济水平并不相符。通过2017年国家统计报告中九市数据的综合分析也可以发现北、中、南片地区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分别为84 430、118 432、96 113元人民币,南片尚略高于北片,提示社会经济因素可能并不是生长迟缓出现地区差异的唯一原因。进一步分析其他相关资料发现,北、中片地区年日照时间(平均2 274 h和1 713 h)明显大于南片地区的1 622 h;食物家庭人均消耗量显示北、中片地区蛋类(9.6、9.9 kg),奶类(15.5、14.8 kg)消耗均高于南片地区(6.9、12.0 kg)。有研究显示蛋类、牛奶的摄入无论对营养不良儿童还是健康儿童的线性生长均有明显的促进作用[20,21]。由此推测我国较发达城市出现的生长迟缓地区差异可能主要与遗传、自然环境、饮食习惯等因素密切相关。

无论从生长迟缓检出率还是生长迟缓程度的构成情况都提示,生长迟缓已不是我国较发达地区儿童的主要营养问题。但是de onis和branca[2]提出生长迟缓更为宽泛的概念不仅是身高低于特定界值,也指生长停滞或减速(包括即使身高高于界值的生长减速儿童),表明儿童生长需要个体化监测与综合评估,才能及时发现生长偏离的情况,身高偏矮的人群应作为生长迟缓的高危人群给予关注。

综上所述,九市儿童生长迟缓呈低流行状态,以轻度为主,郊区高于城区,南部高于北中部,数据表明我国较发达地区儿童已提前实现《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中生长迟缓率低于5%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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