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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性矮身高(特发性矮身材):处理与生长激素治疗(一)


时间: 2021/5/12 9:29:21 浏览量:4 字号选择: 分享到:

目录

1. 前言

2. iss的处理

2.1. 特发性矮身高(特发性矮身材)的社会心理学结果是什么?

2.1.1  在儿童期的观察

2.1.2. 在成年期的观察

2.1.3. 结论

2.2. 在iss的处理中如何维护伦理原则?

2.3. 什么是应治疗的指征?

2.3.1. 生长学的

2.3.2. 生物化学的(igf-i)

2.3.3. 心理学的

2.4. 不同治疗药物的作用是什么?

2.4.1. 氧雄龙

2.4.2. 睾酮

2.4.3. igf-i

2.4.4. 芳香化酶抑制剂

2.4.5. gnrh类似物(gnrha)

2.4.6. 其它药物

2.4.7. 咨询

2.5. 有针对不同亚类病人的特殊治疗吗?

2.6. 预测身高和/或目前身高在决定治疗中的作用是什么?

2.7. 身高>2.25sds或特定区域标准的儿童应当考虑促进生长治疗吗?

2.8. 如何确定对促进生长治疗或提高成年身高治疗的生长反应?
2.8.1. 生长学特征

2.8.2. 生物化学特征

2.8.3. 心理学特征

2.9. 临床实验中使用的增加身高治疗结果的指标应有哪些?

3. gh治疗

3.1. 以gh治疗iss儿童的预期结果是什么?

3.1.1. 生长速度

3.1.2. 骨龄和青春期发身的开始与速度

3.1.3. 成年身高

3.1.4. 管理机构对gh治疗的注册与批准

3.1.5. gh(生长激素)剂量的修正

3.1.6. 对身体组成的影响

3.1.7. 对心理状态的影响

3.2. 影响生长反应(第一年和成年身高)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3.2.1. 根据年龄、剂量和生长学参数的预测模型

3.2.2. 基础生长学、生化、放射学和遗传学指标

3.2.3. 关于治疗的生化指标

3.3. 对gh治疗的iss儿童需要进行哪些监测(有效性和安全性)?

3.3.1. 生长学的

3.3.2. 生化的

3.3.3. 临床的

3.3.4. 心理的

3.4. 可以使用的治疗调整策略有哪些?

3.5. 何人、何时应增加青春期调节药物?

3.6. gh治疗的持续时间应当是多少?

3.7. 可能的副作用是什么?

3.7.1. 短期的

3.7.2 长期的

3.7.3. 推荐治疗后的跟踪内容是什么?

3.8. 我们所关注的成本/益处数据的缺乏

3.8.1 经济的

3.8.2 生活质量与成年身高增长的效用

3.8.3. 决策中的儿科内分泌医生的责任

3.8.4. 临床机构现有数据的分析

3.9. 如何确定无反应性以及对其如何处理?

3.10. 对iss人群的将来研究有那些?

3.10.1. 改善诊断手段和生长反应的预测

3.10.2. 改进社会心理测试手段、干涉和结果

3.10.3. 应用附加药理学干涉的完全对照研究

4. 结论


1前言

    这是为2007年10月20日在美国圣摩尼卡召开的特发性矮身高(idiopathic short stature, iss)(特发性矮身材)国际共识会议而准备的两篇综述文章中的第二篇。在第一篇文献中报告了iss的定义和流行病学,以及矮身高儿童的诊断评价。本综述将讨论iss的处理,包括生长激素的治疗。根据会议参加者所提出的问题确定本综述的结构。共识声明另文发表。

2. iss的处理

2.1. 特发性矮身高的社会心理学结果是什么?

    曾经建议可在三个层面上评价矮身高的社会心理后果:(1)因矮身高的应激源暴露;(2)应对反应的质量(适应过程);(3)心理病理学的出现(调整结果)。

2.1.1 在儿童期的观察

    在临床样本中,15-70%的案例存在社会心理应激源,例如被取笑或生长抑制。英国学校样本中,受到侵害的矮身高男孩是对照组的两倍以上,更多的孩子说受到的欺辱使他们心烦意乱。而美国基于学校的研究表明,矮身高对同等社会行为,友好或被接受的感觉影响很小。

    尚无关于矮身高儿童应对反应的特定研究,与此相反,有多项研究检验了不同社会心理调整的指标。关于体像和自尊,报告了明显不同的结果。在某些研究中矮身高儿童对身体外观的满意程度低于对照组,而在另一项研究中没有差异。对身高的感知或满意程度是比测量的身高更好的社会心理功能的预测因子。

    矮身高儿童青少年的心理病理学评价研究大都使用了父母报告的儿童行为分类表(child behavior checklist,cbcl),通过与样本中身高正常的儿童相比,得出了社会能力较低或行为问题增加的普遍结果。但其它的研究未能检出征状率的增加。因为使用教师或同伴报告的研究检测不出iss儿童社会能力的下降,所以信息来源显然是重要的研究设计问题。

    关于社会心理功能的研究结果可能部分依赖于矮身高样本是来自于临床就诊儿童还是一般人群。在一项研究中,就诊的和非就诊的矮身高儿童与一般对照青少年的比较说明,仅就诊组表现出了显著的更多行为问题。但是,其它基于临床的研究未能证实矮身高儿童比一般人群儿童有过多的临床意义的问题。

    对一般人群中的矮身高社会心理学后果的研究加强了这样的印象,尽管有许多个体感受到了与身高有关的社会心理应激,但这样的青少年儿童的功能是良好的,。

2.1.2. 在成年期的观察

    在儿童期曾就诊的成年人报告,以前的矮身高对他们的社会功能,个性和寻找伴侣或工作有负面影响,而非就诊的矮身高成年人的生活质量未受到损害。在两组就诊的个体中,发现有相对低的结婚率、高失业率以及自己报告的社会功能问题。

    在有不同疾病的矮身高年轻成年人生活质量的研究中,使用了标准的博弈法和时间交换法“效用”指标,发现在所有病人类别中约4%的生活质量降低,病人类别包括iss(临床就诊的),ghd,特纳综合症,和慢性肾衰竭。与此相反,在非就诊的iss情况下不存在矮身高对生活质量有有害影响的证据。这些效用指标普遍应用于健康经济学研究,通过在问题缓和与一定风险水平之间做出选择,以提供应答者问题严重程度指数,得出矮身高或其它问题对生活质量影响的综合性估价。在另外的研究中,gh治疗与未治疗的年轻矮身高成年人组报告了类似的良好生活质量(包括效用测量方法)。

    也有关于身高与生活质量之间相关系数的人群研究,最近的基于人群的研究表明,成年身高与自毁之间的相关系数高度负相关(身高每增加5cm,自毁风险下降9%),除了与矮身高有关的社会心理应激是自毁发生率增长的原因之外,作者还认为,作用于生长不良、智力以及精神病学症状的早期负面发育可能引发了这种关系。另外一项基于人群的研究显示,身高和与健康有关的生活质量(使用eq-5d问卷)之间显著相关(负),提出身高增加1sds预测了身高矮于-2sds受试者的eq-5d得分6.1%的改善。

    伤害显著矮身高受试者的另外一个可能来源是一定职业中(航空、军事、执法、消防等)的身高限制。而且,显著矮身高对于每天生活的活动和安全性也有显著影响,例如汽车安全气囊的严重损伤,虽然这种风险可能小于急诊医学与国家碰撞分析中心所提出的可能性。他们认为绝大多数矮身高个体得益于气袋的存在。

2.1.3. 结论

    大部分研究证实了矮身高与负面社会经历有关。尽管存在社会心理应激,但文献也同样提示社会能力、行为与情感功能以及生活质量在正常范围之内。

    与矮身高有关的负面的社会心理经历可能增加了就诊而生长评价的可能性,但是由于不同研究之间的不一致性,尚不能说明就诊者的社会心理适应性与未就诊的一般人群矮身高个体有显著的差异。

    儿科医师所评价的iss儿童亚组代表性地报告了被欺辱和幼儿化,并可能比对照人群表现出较低的社会反应能力和稍多的行为问题。适应矮身高的较大个体差异可能与几种风险保护因子有关,包括父母的态度和流行的文化看法。

    不同研究结果之间的可变性可归因于方法学因素,包括研究人群的选择(就诊或基于人群的),使用的评价结果参数(社会心理应激源、社会心理适应、或心理病理学),以及研究工具(一般的或特定疾病的)。因为特定目的是不同年龄与性别的矮身高个体,所以应答组(例如,儿童或青少年本人,父母,教师或同伴)也有很大的关系,而且也存在不同的其它风险与保护因素。除了信息来源和特别治疗者之外,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可能是参加研究者对于身高/生长可变性的了解。本文可以预测,使用隐蔽身高/生长的变量进行研究,可能检测出与所报告的生活质量仅有较低/或较弱的相关。

2.2. 在iss的处理中如何维护伦理原则?

    iss儿童的gh治疗,特别是在经济上和伦理上存在很大的争论。这些争论可以分为4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 存在iss儿童的治疗应作为减轻“失能”(痛苦)的,还是“增强”(整形医学)手段的问题。有人主张,普遍的iss治疗可能产生身高高于原来一直不符合治疗条件儿童的亚组。那么治疗的儿童可能是得益于有人比他们更矮的事实,也就是说,如果矮身高是一个问题,那么使一名儿童较高是以其它儿童较矮为代价的。在美国治疗人口统计学分析中,进行治疗的白人中等阶层儿童比少数民族人群更多。在本质上,这种意见是“为什么治疗不能称为其为疾病的,未导致生活质量明显下降的正常儿童的身体特征?-特别是在财政后果相当重要时!”。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使用 “heightism”一词,来强调社会中对高身高的肯定性倾向。iss的gh治疗“是父母所寻求的,他们认为下述两种情况是真实的:第一是gh能够使儿童长高,第二是身高长高对儿童有益”。第二个假定尚未得到证实。

    第二,曾有人提出,假设可能鉴别出失能并决定对儿童治疗,医学的职责是消除失能。因此,可能仅保护了治疗后达到不再是身体失能界点(例如 -2 sds以上)的那些儿童。

    第三,有人可能感到惊奇,如果非gh缺乏矮身高儿童的治疗可能不损伤到儿童,那么凭什么说将违反最重要的医学原则(无害治疗)。关于这一点,所认为的损害可能来自于长期有侵害治疗中对儿童矮身高的“聚焦”。“聚焦错觉”的研究可能引起这样的一种认识,心理上的风险存在于聚焦于身高的个体,而非适应性应对策略。沿同样的思路考虑,也可以注意到“聚焦于成年身高的达到而忽视矮身高的重要心理学方面、侵入性干涉可能引起损害的问题、以及父母在儿童发育中所必然承担的角色。

    gh治疗的动机可以说更多的在于父母的希望,而非儿童所表示出的渴望。曾有人着重说明“我们一定不要在认识上和行动上将我们的目的强加于给他们,. . .我们所做出的他可以较高的提示可能也损害了他们”。

    第四个问题也与“无害治疗”原则有关,在对gh充足的少年给以药理学gh剂量尚无长期安全性数据时,对未能依法提供知情同意书的儿童的任何风险是否正当合理。

    这些反对激素治疗的争论来自于社会心理学研究和伦理学的考虑,汇总如下:对iss的治疗产生中等程度的益处,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为:(1)治疗后矮身高儿童可能仍然较矮,因而“社会陈规与偏见”得以继续;(2)可能促进了病人和父母的“聚焦错觉”;(3)gh治疗的心理学/生活质量益处的证据不足。

    虽然这些争论支持限制对iss儿童使用gh治疗,但也存在有利于治疗(在仔细选择的病例)的论据。首先,有人认为,在批准对有正常gh分泌状态的不同类群矮身高(特纳综合症、prader–willi综合症、慢性肾病、sga)儿童进行治疗的国家中,因为未知矮身高病因而在治疗中被排除是不公平的。对于上述类别的矮身高儿童,很少有关于矮身高对生活质量的影响及对治疗的反应的资料。但现有的资料提示与iss的研究结果相似。在澳大利亚,不管何种病因的严重矮身高都是治疗的适应症,这种观点似乎比其它国家的规定更为理性。第二,也有人认为,决定治疗或不治疗在原则上是属于医生职责的问题,必须根据个体基础,考虑特定儿童的所有相关因素取得答案。

    这些重要的警告的结果,促进了医生在对比gh治疗可能的社会心理后果和改变青春期发育(gh与gnrh类似物结合治疗)的情况下,仔细权衡增强生长在儿童期、青春期和成年期的可能益处。

    在关于这个主题的各种发表物,以及作者和共识会议参加者个人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建议,在决定任何形式的治疗前,特定gh治疗除外,临床医生应注意几个问题:第一,应考虑儿童及其家庭的要求和应对与矮身高应激相关的风险和保护因素,认清儿童的利益是第一位的。这就意味着临床医生有时必须忍受父母的压力,特别是怀疑父母一方有精神病理学疾病时。治疗也应当包括儿童的正式同意。

    第二,应当提供不同治疗方案的有效性和可能的不利影响的全部信息(包括治疗的解释与目的、成年身高预测的不确定性、不一致结果的概要、可能的反应范围、gh治疗长期副作用的可能性、以及针对身高应激的社会心理学策略)。第三,应当进行成本-效益比较分析。在这些过程中,临床医生可能也要劝阻那些认为较高的身高与生活质量改变有关的预期。第四,也建议治疗开始之前要对无反应给以详细说明,讨论停止治疗的标准。最后,在治疗期间应有连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评价,有时,这些评价可能要导致停止治疗。

2.3. 什么是应治疗的指征?

2.3.1. 生长学的

    通常使用年龄和生长学标准(身高sds)来决定对矮身高儿童的治疗。但是精确的界值依赖于所使用的药物类别,以及偿付的政策。在美国,fda批准的iss定义为“身高sd≤2.25,同时生长速度使其不可能达到成年身高正常范围,骨骺仍未闭合的儿科病人,并且诊断评价排除了应当进行观察的或以另外手段治疗的其它矮身高病因的儿童”。在欧洲,对iss儿童的gh治疗目前尚未有官方的说明,因此仍未确定身高sds的界值。对于sga矮身高儿童,欧洲选择的身高sds界值为-2.5。

    另外的生长学标准可能是预测的成年身高。通常认为,有预测成年身高正常的矮身高儿童是不必治疗的一个理由,例如在体质性生长和青春期延迟。在身高范围的另一端,某些儿童的生长处于正常范围内的下限(例如在-1和-2sds之间),在相对较小年龄上进入青春期,这样的儿童存在低成年身高的风险。在gh与gnrh类似物(gnrha) 结合治疗、以及最近的与芳香化酶抑制剂结合治疗的各临床试验中,就是针对了这样的青少年受试者。

    关于年龄,根据美国的注册,儿童的骨骺应尚未融合,但未确定年龄的下限。在欧洲尚未做出决定,但有可能提出较低的年龄下限。在这种尺度的上端(骨龄提前),一般认为仅应用gh治疗的效果是有限的,在极个别情况下可以考虑gh与gnrha(或芳香化酶抑制剂)结合治疗。在对iss的临床试验中,通常使用12-13岁的年龄限度。在澳大利亚,gh治疗的适应症为gh缺乏或很矮的身高(<1st百分位数),同时有低身高速度(

2.3.2. 生物化学的(igf-i)

    对于iss儿童已经进行了广泛的评价,以寻求对存在某些igf缺乏综合症变异体观点的支持。支持这种观点的某些证据为,iss儿童人群平均igf水平较低,而其范围比ghd更大。在研究gh效果的临床实验中,未使用生化指标作为进入研究的标准。在多重比较分析中,某些研究中的低血浆igf-i与更稳健的生长反应相关,但不是所有的研究都如此。似乎是gh释放紊乱导致igf生成水平较低。因为gh分泌减少以及gh敏感性降低引起低水平的igf-i,所以并不奇怪,血浆igf-i不是生长反应的有力预测指标。这可以解释,为什么在真正ghd范围之内的iss受试者,igf-i水平不能有效预测对gh的反应。某些研究者认为,对gh治疗无反应而有低igf-i水平的iss儿童可作为igf-i治疗的候选者,但尚无临床试验结果。

2.3.3. 心理学的

    对于矮身高是否应当开始进行医学治疗的决定,临床医生可评价矮的程度、儿童的应对能力,以及对生长有正向效果的可能性。在谱(范围)的一端,即身高不矮的矮身高儿童不应考虑治疗,而在谱的另一端,临床医生更可能考虑对这些受到矮身高损害的儿童给以激素治疗。但是,有报告认为,临床医生评价心理学问题及应对的能力是有限的。

    关于心理学咨询,应当劝告有心理应激的儿童去看心理学医生。应由心理卫生专业人员决定评价的广度和可能的治疗计划。理想的儿科内分泌组中应包括心理卫生专业人员。

2.4. 不同治疗药物的作用是什么?

2.4.1. 氧雄龙

    在青春期前的矮身高儿童,使用雄性激素治疗的两个主要方面为:矮身高,特别是在10-14岁之间的和14岁后延迟的男孩,我们主要讨论前者的情况。在年龄较小的儿童,体质性延迟可能是一种诊断(根据我们的定义属于非家族性矮身高,iss的一个亚组),口服氧雄龙已经得到广泛使用,氧雄龙为一种雄性激素,男性化作用低于睾酮。在几项对照研究中,3个月-4年的氧雄龙治疗使线性生长速度由3cm/yr增加到5cm/yr,而无不利影响,也未降低实际的和预测的成年身高。氧雄龙的生长促进作用似乎与它的雄性和合成作用有关,而不是增强gh-igf轴。在使用这种药物治疗的第一年身高速度增加,但骨龄可能仅相对加速,对于成年身高可能无显著地阳性效果。

    氧雄龙也是一种合成代谢药物,肯定影响肌肉蛋白合成,因而增加肌肉的大小。对于肌肉瘦弱的矮身高男孩,特别需要这种作用。因此,由线性生长的观点来看,如果最重要是增加青少年的生长,那么就可以给予氧雄龙;而如果更重要的是增加成年身高,那么氧雄龙就不适用了。

2.4.2. 睾酮

    在iss亚类-体质性生长和青春期延迟病人,性腺类固醇是普遍的混淆因素。除了矮身高之外,通常考虑更多的问题是肌肉数量和青春期前体质的下降。对于青春期延迟男孩,考虑到促进生长和强力蛋白合成的可能性,合理治疗方法是应用睾酮酯。这种治疗的目的是在增加身高速度和瘦体重的同时,发动或增强第二性征发育。

    睾酮治疗增加短期的生长速度,均不影响预测的或测量的成年身高。剂量的范围在每月50-200mg,对生长速度有阳性效果而无骨龄过度增加,对成年身高无损害作用,但大剂量情况下除外。有趣的研究曾经表明,6个月的睾酮治疗未影响青春期发身速度。睾酮可能有重要的心理益处,但它的应用可能受到过多的限制。

2.4.3. igf-i

    鉴于围绕gh促进igf生成作用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抵抗的问题有相当多的讨论,所以进行igf-i治疗试验似乎是合理的。关于将igf-i治疗严重原发性ghd儿童的结果外推到igf-i水平较低的iss儿童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目前尚无发表的资料。一种理性的方法是,对gh的生长反应和igf-i生成不足的儿童进行这样的治疗,但要看到各种短期igf-i生成试验,例如buckway et al.所报告的一种试验,都未经过严格的检验。

2.4.4. 芳香化酶抑制剂

    目前对生长板生物学已有了较多的了解,显然是激素环境、以及固有的有限软骨细胞增生能力最终导致生长的停止。骨龄是生长板老化的指标,因此常用来辅助估价生长的可能性。雌性激素加速骨龄成熟,因此,雌性激素在骺生长板成熟中的作用及其假设的终止生长的中枢性作用提示,阻断雌性激素生成或作用能够延长生长期的可能性。雌性激素受体或芳香化酶基因突变病人的研究证实,雌性激素是骨骺融合的主要原因。但是,雌性激素似乎不是骨成熟的唯一原因。芳香化酶抑制剂可能是有效增加男孩生长的有效方法,雄性激素的继续存在刺激生长,由于消除了雌性激素的作用骨龄增长减慢。在一项双盲、安慰剂对照实验研究中,使用强力芳香化酶抑制剂-来曲唑降低了也接受睾酮治疗的矮身高男孩的骨成熟速度,延迟了青春期。这种治疗方案显著增高了预测的成年身高(治疗组平均为182.1cm;安慰剂治疗组平均175.2 cm)。在hero et al.所进行的双盲、随机化、安慰剂对照试验中,以来曲唑治疗2年的青春期前iss男孩,预测的成年身高增高5.9cm,骨龄身高增加0.7 sds。但是,这种治疗策略与较低的igf-i浓度有关。以芳香化酶抑制剂短期治疗未损害骨的矿化和精子发生。但是,降低芳香化酶活性的长期安全性仍有待于证实。

    最近,对gh缺乏的青春期男孩,使用另一种芳香化酶抑制剂-阿那曲唑的安慰剂对照、双盲的随机化实验研究中,阿那曲唑显著减慢了由骨龄测定的骨骺融合速度,在治疗2年时预测的成年身高和骨龄身高sds增加4.5cm,在3年时增加6.7cm,而仅以gh治疗的病人在两个时间点上增长了1.0cm。这种药物有较高的安全性,在这个研究组中正仍在搜集长期的成年身高数据。在理论上,可以考虑gh与氧雄龙结合治疗,但尚未进行实践研究。

    改变女孩的芳香化酶活性尚未进行系统研究。在理论上,出于增加促性腺激素以及在芳香化酶阻断后的睾酮浓度增加而出现卵巢囊肿的考虑,在对少年女孩使用这类化合物之前需要仔细的系统研究。芳香化酶抑制剂已经被用于卵巢雄性激素过多症而不育的妇女。

    在一项无对照的研究中,在对青春期男孩与gh联合治疗时,有选择性的雌性激素受体调节剂-它莫西芬降低了骨成熟速度,增加了预测的身高。

2.4.5. gnrh类似物(gnrha)

    gnrh激动剂有两种作用-降低生长速度和骨龄的增长,因而产生对成年身高的反作用。仅rnrh治疗引起生长速度下降,很可能是由于夜间gh峰的幅度下降而对脉冲频率无影响所致。

    在无性早熟的iss儿童,单独使用gnrha的影响似乎在0-4cm之间。当在短期(2年左右)使用时,对成年身高的影响可以忽略。carel推断,如果在较长时间中(4年左右),仅用gnrha治疗,在骨龄无增长情况下的缓慢生长速度,约每年增加成年身高1cm。在所收养的非工业化国家女孩,仅gnrha对成年身高sds的作用虽然较小,但具有统计学显著性。

    在青春期生理正常病人所进行的gnrha与gh结合治疗也已经应用于不同的临床状况。已经证明,这种治疗增加了青春期正常的正常矮身高女孩、gh缺乏的青春期男女孩、儿童期中期至青春期初期收养女孩的身高。但是,在kigs和ncgs数据库中的大部分为gh缺乏病人(可能混合有iss病人)的样本,未能证实gnrha gh治疗方案的益处。但这样的资料是汇集的非随机化病人的回顾性数据。

     使用gnrha gh治疗与未治疗比较的随机化研究表明,对成年身高的影响也接近5cm。骨矿物质密度可能受到损害,但其差异并无统计学显著性。虽然iss儿童在青春期前身高显著增加的重要性与gh缺乏病人相同,但额外治疗的成本和青春期发身缓慢进展的可能负面影响减小了对这种治疗的积极性。但结合治疗仍然是青春期开始时生长显著延迟病人的治疗选择。

2.4.6. 其它药物

    在1980s和1990s初期,研究出来几种对gh有刺激作用的药物,例如口服精氨酸、可乐宁、鸟氨酸2-谷氨酸和赛庚啶。尽管有几项短期阳性结果的研究,但长期临床实验证明这些药物不增加生长或成年身高。最近,ghrh或gh释放肽(ghrps)的临床试验已经完成,似乎引起一定的身高速度增长,但是尚无长期结果的报告。

2.4.7. 咨询

    虽然可以认为激素治疗增加身高是对心理问题的治疗,但也有其它的可能性。调整风险和保护因素模型提出了针对社会心理应激源、应对策略和社会支持的几种心理学和社会干涉的可能性。但是某些风险因素难以改变:“社会定型和偏见是持久的,在改变他们的态度和对儿童有效治疗加以限制的过程中,将我们的儿童作为牺牲品是不公平的”。

    可以合理的假设,通过集中于身高以外的其它因素可以改善社会心理调整。曾有人提出“支持对矮身高适应过程的社会心理学干涉,增强应对应激经历的个人资源以及减少偏见的社会活动是值得去做的,可代替或作为激素治疗的辅助手段”。但是,就我们所知,仅有一项研究(书籍中的一章)报告了这些干涉的效果。而且在我们的经历中,即使没有医学治疗也仅有很少的儿童及其父母愿意去看临床心理医生。

2.5. 有针对不同亚类病人的特殊治疗吗?

    在cdgp儿童,gh可能并不是选择的药物,而性类固醇激素可能是更适合的治疗(特别是在男孩,临床表现比女孩更常见)。通常广泛使用睾酮或氧雄龙分别治疗青春期和青春期前男孩的这种疾病,而对雌性激素治疗晚熟女孩的经验还较少。对于青春期开始较早的iss男孩可考虑gh结合gnrha或芳香化酶抑制剂治疗。如果igf-i浓度很低并对gh的生长反应很差,虽然尚缺乏对这一人群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资料,但可选择igf-i治疗。对于非cdgp的其它的iss亚类,缺乏坚实的gh有效性实验数据,但关于骨龄延迟预测价值的数据可作为无骨龄延迟儿童停止药物治疗的依据。

2.6. 预测身高和/或目前身高在决定治疗中的作用是什么?

    在美国gh治疗iss适应症的标注中,给出了目前身高sds的界值,以及预测的成年身高较低的注释。对于这句话的适当解释,我们应当了解到在个体基础上预测的成年身高是相当不准确的,特别是在iss儿童。在对照组iss受试者的纵断研究中,骨龄的延迟对预测的准确性有很大的影响,在骨龄延迟约2岁时平均成年身高接近预测的成年身高,但如果骨龄不延迟,成年身高超过最初的预测身高,如果存在显著的骨龄延迟(2岁以上),成年身高比预测的身高低很多。同一研究也表明,如果骨龄延迟更多,gh对成年身高增长的效果更大。

    在个体儿童,综合考虑所有临床和生长学数据(目前和预测的身高)、青春期发身和骨龄增长速度、目前身高和靶身高之间的差异和心理学问题来做出处理的决定。

2.7. 身高>2.25sds或特定区域标准的儿童应当考虑促进生长治疗吗?

    除了目前身高外,在决定过程中骨龄延迟、预测的成年身高和发身等级也发挥作用。在预测的成年身高较低时,根据实际身高以及青春期发身开始较早或进展迅速,和/或骨龄提前,可以考虑gh结合gnrha或芳香化酶抑制剂治疗。

2.8. 如何确定对促进生长治疗或提高成年身高治疗的生长反应?
2.8.1. 生长学特征

    充分准确地预测gh治疗长期反应是有临床价值的,但临床证明存在困难,主要与治疗成效的定义有关,这是一个在确定最初生长反应以及整体成功的各种不同参数的基础上进行综合的复杂问题。

    2.8.1.1.第一年的生长反应:可由三种不同的参数确定第一年的生长反应:(1)以cm/yr表示的绝对身高生长速度;(2)以标准差分值表示的第一年内的年龄或骨龄的身高速度(hv-sds);(3)治疗开始和治疗1年之间身高sds的变化(△-身高sds或dhsds)。

    在这些参数中,如果分析中年龄作为协变量,那么只能使用身高速度(cm/yr),因为在青春期前身高速度随年龄而下降。为此,最近针对不同疾病诊断构建了对gh治疗第一年生长反应的图表,包括有iss。这些生长图表依据于ncgs数据库,以生长速度的平均数±1sd表示。作者认为,身高生长速度等于或高于平均数减1sd,说明出现了赶上生长。另外,可以使用个体化的预测模型。关于第二个后果变量,根据美国和欧洲对sga病人进行gh治疗的标注,在治疗1年后如果身高生长速度sds低于 1,应当停止治疗。

    第三个可能的第一年生长反应参数是第一年治疗的身高sds变化,这个参数可能具有理论和实际的优点,因为这是定义赶上生长的最好方法。生长反应好与差的最好的界值尚不清楚,但可能是第一年治疗增加0.3-0.5 sds。但身高sds的增加也随年龄而不同,也可能产生类似于上述hv的偏差。通过分析ncgs和其它注册数据库的资料,正在制订gh治疗中特定年龄和性别的△身高sds图表。

    某些研究者使用了身高速度的变化(治疗第一年的身高速度减开始治疗前的身高速度),并使用了传统的>2 cm/year最小生长标准。也有些人将ghd儿童对gh反应良好定义为治疗1年后身高速度加倍。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考虑了身高速度对年龄的依赖性。但是其不足是开始治疗前1年的身高速度通常是不准确的,并且由于选择偏差而可能相对偏低,因为真实的反应也包括了在低基线速度后由于趋均数回归而增加的身高速度,这就将导致过高估价生长反应。显然,根据特定疾病诊断,制订特定年龄和性别的gh治疗反应gv和dhsds图表,对于确定iss儿童对gh的临床反应是非常有价值的。

    最近报告了处理gh治疗第一年生长反应的可能程序。

    2.8.1.2. 成年身高的增高:最近,有几个iss研究组群已经达到了成年身高,将得到关于gh治疗长期效果的总体描述。但应当使用的结果指标的不可靠而妨碍了对其的解释,因为个体的成年身高预测相当的不准确。在全组水平上,评价治疗成功的替代参数有成年身高、实际成年身高与预测成年身高的差值(以cm或sds表示)、成年身高与开始治疗时身高sds差值、成年身高与靶身高之间的差值。然而,这些结果指标都与一个或更多的基线生长学特征指标高度相关。最普遍使用的参数是成年身高与预测成年身高之间的差值,但骨龄读数存在显著的观察者内和观察者间的变异,不同的骨龄和预测方法得出了不同的结果。在理论上,也可以使用iss参考标准图上的身高sds变化,但iss自然生长史的异质性降低了这种方法的吸引力。

    如果研究设计不是随机化临床实验,那么方法学的问题就特别重要了。当仅应用成年身高sds时,初始身高sds和开始时的骨龄延迟应当作为协变量。而且iss病人的特征也有关系,因为非fss的儿童具有成年身高低于fss儿童的倾向。fss与非fss组之间的成年身高与初始身高sds的差(身高sds的增加)是相当不同的,并依赖于骨龄的延迟。如果骨龄大于6岁,只能够使用对照组成年身高sds减基线预测的成年身高(pah)。最后,在未治疗iss儿童,非fss组的成年身高减靶身高比fss组低许多。根据这些观察,要正确地分析治疗反应显然需要适当的对照组(最好随机化的)。然后应进行多元回归分析,分析这些不同协变量对gh治疗的影响。

    除了对身高的影响之外,也可以评价对身体组成和成熟参数的影响。

2.8.2. 生物化学特征

    在gh治疗中,通常测量血浆igf-i,其浓度升高与身高速度变化同时出现。在治疗中主要应用igf-i来检验剂量的适宜性和顺从性,也作为安全性的参数以防止过度治疗。一般来说,igf-i水平的目标应在0 sds以上。

2.8.3. 心理学特征

    对于严重矮身高的心理学后果和治疗的价值可能仍然存在较多的争论,其原因在于方法学的问题,包括有长期进行安慰剂对照研究的困难、选择参加这类研究的病人的确认问题、以及目前的心理学测试手段是否对矮身高特定损害的敏感性问题。

    此外,矮身高对心理状态的影响一般较轻,如2.1段所述。这就意味着任何形式的治疗对心理功能的改善余地都很小。因此以gh治疗个体儿童达到较高成年身高的益处将最终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身高的重要性。就样,矮身高的临床评价应当包括心理学的内容以及适应性应对策略的鉴别。

    对任何生长治疗的心理学响应特征可以在2.1段描述的三种水平上表示。

2.9. 临床实验中使用的增加身高治疗结果的指标应有哪些?

    短期结果指标应为:身高速度sds和身高sds的变化。以cm/yr表示的身高速度依赖于年龄,因此如果不以年龄修正就不太适当。因为基线身高速度常常不能有资料证实或使用其它工具测量,所以身高速度变化(cm/yr或sds)是相当可变的。除了生长参数外,应当搜集父母报告的结果。

    长期结果指标为:成年身高sds,成年身高减预测成年身高(sds或cm),成年身高减初始身高sds,成年身高减靶身高s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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